上海总站 各地分站北京、广东、浙江 江苏 重庆 四川 湖南 山东 福建 中部 西部 东北 更多
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联系信息
首 页 法律服务 最新信息
产权交易外资并购转让信息股权融资法律问答法律文本股权质押股权信托税务筹划股东资格
 
当前位置:首页 >> 新法解读 >> 新法解读 >> 正文
保荐人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5-6-6 10:37:17
    保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


保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业,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不良经营纪录;


(二)有长期投资能力或长期权益资金供给力的独立法人,如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金融机构、企业孵化器等;


(三) 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四)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 有规范的章程和组织机构;


(六) 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保荐人在有效保荐期限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确认挂牌企业符合本所要求条件,并在挂牌企业挂牌交易后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该条件向企业董事会提供意见;


(二) 在挂牌企业申请股权首次挂牌交易时,协助挂牌企业处理股权挂牌交易事宜,确认所有挂牌交易申报文件符合本规则,并向本所提交《挂牌交易保荐书》;


(三) 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回复挂牌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所规则的咨询;


(四) 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审阅、核对挂牌企业拟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书面确认;


(五) 及时回复本所的质询;


(六) 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履行股权挂牌交易需履行的义务;


(七)协助挂牌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规定的挂牌企业治理结构。


(八)确保有足够和合适的人员专门从事保荐业务;


(九)本所规定的其他责任。

----------------------------------------------
刘军厂,执业律师15年,经验丰富,现为信诚(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电话:86-21- 62110181  62116500  
手机:13788908212  13916017140
网址:www.gongsifa.com
网络实名:公司法    合同法


(编辑:公司法律网)
律师聘请】【法律咨询】【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股权转让律师团队

刘军厂 公司律师
021-62110181 13916017140
lawyer@goodlawyer.cn
本周推荐律师
合同律师

companylawyer

公司律师

房产律师

 

客服中心 | 会员注册 | 合作加盟 | 论坛 交友 | 博客 播客 | 各地分站 | 实用信息 | 电子杂志 | 律师团队 | 培训课程 | 支付中心
MSN:lawyer@goodlawyer.cn lawyer@gongsifa.com 联系信息:(021) 62111001 62110181 13916017140
版权所有 www.guquanzhuanrang.com 公司股权转让网